省商務廳 省財政廳 武漢海關 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關于印發(fā)《湖北省外資研發(fā)中心采購進口設備免稅資格核定辦法》的通知2021-07-22 10:34來源:湖北省商務廳瀏覽數:70次
各市、州、直管市、神農架林區(qū)商務局、財政局,各隸屬海關,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各市、州、直管市、林區(qū)稅務局:為落實《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“十四五”期間支持科技創(chuàng)新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》(財關稅〔2021〕23號),根據財政部等部門《關于“十四五”期間支持科技創(chuàng)新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的通知》(財關稅〔2021〕24號)要求,省商務廳、省財政廳、武漢海關、省稅務局聯(lián)合制定了《湖北省外資研發(fā)中心采購進口設備免稅資格核定辦法》,現(xiàn)印發(fā)給你們,請結合實際開展工作。特此通知。 湖北省商務廳 湖北省財政廳 武漢海關 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 2021年7月15日 附件: 網站版權及免責聲明: 1、凡本網注明“來源:群拓科技咨詢”或“原創(chuàng)”的所有作品,版權均屬于武漢群拓科技有限公司所有,其他媒體、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時必須注明:“文章來源:武漢群拓科技有限公司”。違反上述聲明者,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。 2、凡本網注明“來源xxx(非武漢群拓科技有限公司)”的作品,均轉載自其他媒體,轉載目的在于傳遞、共享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產生的任何結果負責。 3、本網部分圖片來源于網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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